本报评论员 朱浙萍
科技创新恰如闯入无人区,充满未知与挑战。这两个案例生动印证:法治既是抵御不正当竞争的“防火墙”、规范市场秩序的“校准器”,也是激励创新创造的“助推器”。
划定底线
让真创新受真保护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十六条举措条条硬核,其中加强原始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探索完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治理规则、依法确定科创成果权益归属等内容,聚焦浙江创新生态培育,直击创新主体真实痛点,彰显了司法护航创新的坚定决心。
创新是发展的引擎,却也伴随着高风险与不确定性。从实验室里的灵光一现,到市场中的攻城略地,每一步都可能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的“暗礁”和市场无序竞争的“风浪”。此时,法治的“定海神针”作用便凸显无疑,浙江的两个案例给人启发。
一个彰显了“强保护”的力度。主营食品的露某美公司在受让专利仅5天后,便指控宇树科技公司制造销售的机器狗侵犯其发明专利,索赔金额在数百元与数千万元间反复横跳,意图施压。法院审理后,认定宇树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的关键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此案有力回击了“恶意碰瓷”的歪风邪气,为守法者“撑腰”,让他们吃下“定心丸”。
一个体现了“更包容”的温度。用户在使用某AI应用时,AI生成错误信息后称将赔偿用户10万元。用户遂起诉开发公司进行索赔。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认为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具法律效力。另外,被告已在显著位置呈现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且未构成对原告权益实质性损害,依法不应认定构成侵权。这一裁定体现了包容审慎的态度,为科技创新留出了宝贵的试错空间。
科技创新恰如闯入无人区,充满未知与挑战。这两个案例生动印证:法治既是抵御不正当竞争的“防火墙”、规范市场秩序的“校准器”,也是激励创新创造的“助推器”。
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须以公正司法划好公平竞争的底线。以浙江为例,2025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5万件,判赔总额达10.52亿元,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判赔总额高达1.4亿元。数字的背后,是司法机关向全社会传递的清晰信号: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将越来越高。
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引领规则”。当前,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不断涌现,带来了诸多法律挑战。浙江此次出台的意见及配套的“法护创新生态”等六大专项行动,正是对这一命题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