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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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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钱江晚报

杭州中院发出禁令:
别去清凉峰“非法穿越”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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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006版:潮新闻·读城记       上一篇    下一篇

杭州中院干警前往该旅行社办公地点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  “挑战‘浙西之巅’,探秘‘原始秘境’,这个假期一起徒步吴越古道……”今年清明假期前,某旅行社在某平台小程序中发布了一则活动计划。

  然而,这条消息刚发出不久,旅行社就收到一份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前行为保全禁止令。

  该旅行社原计划在4月-6月期间,多次组织徒步爱好者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然而,这个在徒步爱好者们眼中绝佳的徒步胜地,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珍稀物种的核心栖息地。根据法律规定,非因科研等法定事由且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入内。

  “非法穿越不仅会惊扰这些敏感动物,还可能带来明火隐患、垃圾污染、破坏动物食源等一系列生态风险。”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面对即将发生的生态破坏风险,杭州市检察院提出禁止令申请,杭州中院审查后迅速行动,依法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制发禁止令,责令该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协助他人非法进入或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同时立即停止通过网络宣传、发布任何关于非法穿越该核心保护区的活动信息。

  为了确保禁止令第一时间产生效力,杭州中院干警赶赴旅行社位于上海和杭州的两处办公地点,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并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在送达现场,法官没有“一送了之”,还开展了环境资源保护普法教育,向旅行社负责人详细解释生态环境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破坏生态可能面临的刑事、民事双重责任。

  “我们原以为组织几次徒步没什么大不了,现在才明白触碰了法律红线。”旅行社负责人当场表示配合,立即核查过往发布的活动内容,对于涉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线路,根据禁止令内容进行改正。

  为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杭州中院、临安法院在清凉峰景区的醒目位置共同张贴了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本报记者 盛锐 通讯员 吴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