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公安部、中央网信办、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曾联合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售仿真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网售仿真枪违法犯罪蔓延势头。
浙江星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鑫源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枪支和仿真枪的定义与认定标准已有明确、清晰的规定。近年来,各级执法部门对网络销售仿真枪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不断加强对企业、商家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旨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帮助商家和消费者充分认识非法销售、持有枪支及仿真枪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与安全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2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部分生产、销售‘手拉玩具枪’的厂商、商家乃至个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规定。”俞鑫源指出,若相关产品经法定程序鉴定被认定为“枪支”,则生产者、销售者乃至购买者均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意味着,网络平台负有内容审核义务,尤其对于诱导仿真枪销售、展示高仿真枪械或提供购买渠道的信息,应主动识别并及时清理。”俞鑫源说。
此外,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中提到,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发现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俞鑫源建议,相关各方应切实履行法律责任: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强化法治意识,坚决杜绝触碰法律红线,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高仿真或可改装发射装置;消费者应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因娱乐需求而购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避免无意中卷入法律风险;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市场监管及邮政管理等主管单位应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仿真枪及相关配件在网络平台上的非法交易链条,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