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发布2025年度
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03-12
本报讯 昨天,经向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广泛征集典型案件,浙江省消保委发布2025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聚焦消费维权热点问题,覆盖预付式消费、网络游戏、餐饮服务、情感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二手平台等多个重点行业与民生领域。通过以案释法、警示震慑,努力营造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乐消费的放心环境。以下为其中三个案例。
“个人闲置”变成“职业倒卖”
曾某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专门从事labubu拆盒后二次销售。2024年8月,张某某在该店铺下单购买labubu拆盒产品,支付货款300余元。下单后两分钟内,张某某因下单错误申请“仅退款”。客服认为店铺主页标明不退不换,拒绝退款申请并发出商品。张某某拒绝签收,商品退回卖方。
由于平台介入调解失败,张某某于2025年10月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曾某在该平台的店铺主页显示可售labubu拆盒产品现货近2700个,卖出450余单,其售卖数量明显超过个人用户转让、处置闲置物品的合理范围,具有频率高、数量大等经营性特征。根据相关法规,曾某在其店铺主页标注的“拍下不退不换”内容系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出售方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应属无效。最终依法判决支持张某某的退款请求。
物业收费暗藏猫腻
2025年2月初,衢州市柯城区某小区有业主陆续向社区、区住建等职能部门反映管理该小区的某物业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4年《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综合费收费标准为:高层公寓五楼以上1.7元/㎡·月(含0.5元能耗费);多层公寓四楼以下1.65元/㎡·月(含0.45元能耗费)。但是该物业公司自2015年以来,在已向业主收取含公共能耗费的物业服务费基础上,又以电梯电费为由单独加收了“电梯能耗费”,标准为1-6层120元/年,7-11层160元/年,时间跨度长达十年,共向416户业主多收费用355632元。随后,在柯城区住建局督促下,该物业公司于6月底完成全部多收费用的清退工作。
个人隐私随意曝光
2025年8月10日,台州市三门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朱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于2023年4月通过某平台预订入住某宾馆,因住宿体验不佳给予差评。近期,朱先生发现商家在平台评论区公开发布其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伴有辱骂性言论。朱先生认为商家擅自泄露其个人信息并辱骂,严重侵犯其隐私权。
三门县消保委立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宾馆进行现场检查,并约谈宾馆负责人。商家称此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宾馆无关。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明确告知经营者对其工作人员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负有管理责任,不得以“个人行为”推卸法定义务。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承担责任,即时删除评论区的内容,向朱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2500元。
本报记者 马焱 通讯员 市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