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多小时
连扔11个烟头
杭州一女子
酿成火灾被拘留
日期:06-04
本报讯 近日,女子仇某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处于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事情得从两个多月前一起火灾说起。
3月20日深夜,上城区东港嘉苑发生一起火灾,一辆三轮车在火灾中被烧毁。“我们调查过程中发现,起火的三轮车非电动,周围无明显的火源,也无电气线路。”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火调人员说。三轮车的主人表示,车上就装了一些废旧纸板和塑料,并且在离开三轮车前,一切都好好的。
在火灾现场,火调人员发现,三轮车底盘部位完好,两个后轮出现了烧熔痕迹。不过,车斗装的废旧纸板和塑料都燃烧殆尽。火调人员还发现,在三轮车停放的周边,散落着不少烟头。
单元楼下安装了高空抛物的探头,调查人员仔细分析了起火前后的监控视频,并很快确定了起火原因以及肇事者。
根据探头的监控记录,从3月20日22时02分51秒至23时25分13秒期间的1小时23分钟时间里,累计有11个未熄灭的烟头被抛下。最后一个烟头扔下约9分钟后,探头里出现了火光。
“有了这些证据,我们将这件事基本定性为了高空抛扔烟头引发的火灾。”火调人员说。同时,通过高空抛物探头,调查人员锁定了抛出烟头的房间。最终,找到了抛扔未熄灭烟头的肇事者。
据了解,扔烟头的女子仇某当天在房间里吸烟,将未熄灭烟头抛扔出窗口,最终导致了火灾。
经查明,仇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仇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杭州消防提醒:禁止躺在床上和沙发上吸烟,禁止随手乱扔烟头,禁止在严禁用火的场所吸烟,禁止在有可燃物的房间内吸烟,禁止车辆行驶过程中将未熄灭的烟头乱扔,禁止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入垃圾桶,禁止高空抛扔未熄灭的烟头。
本报记者 谢春晖 通讯员 李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