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比较常见,但患癌老人买保健品治病,还是不常见的。
近日,义乌何先生告诉记者,他65岁的母亲被诊断为乳腺癌,当地一家店铺宣称一款“大蒜油”能抗癌,母亲深信不疑,一连购买了三个月的疗程,根本不愿去医院。
“这种病根本不能拖,越早治疗越好。”何先生气得不轻,为此他甚至“绝食相逼”,还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所投诉举报。
母亲痴迷“大蒜油”抗癌
儿子“绝食”三天才肯就医
何先生的母亲今年65岁,已退休多年。
“和很多老年人一样,我妈退休后喜欢去逛各种保健品机构、门店,可以免费拿几个鸡蛋,听听健康讲座,还能和销售人员唠唠嗑。”何先生告诉记者,母亲对于保健品销售人员吹嘘的“疗效”深信不疑,对他们的信任甚至超过了家人。
在何先生家中,堆满了各种品牌和种类的保健品,有骆驼奶、海参、熊胆胶囊等,都是他母亲买的,“老两口每月的退休金都拿来买保健品了,有些已经吃完了,有的过期了。他们开心就好,那些保健品即便没什么效果,总不会有害吧?”
不过,4个月前,何先生的母亲检出乳腺癌,却不愿意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她听信那些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忽悠,说是一种‘大蒜油’产品能抗癌。”何先生又气又急,告诉记者那家店主要是卖鳄鱼肉的,只是附带卖一些其他商品,其中就有大蒜油这种保健品。
“销售跟她说乳腺癌不用去医院,吃他们的大蒜油,三个月保证能好。”老人对此深信不疑,一买就是三个月的疗程。经记者核实,大蒜油一盒要六七百元,老人一共花了8000多元。
何先生说,家里人也不是没有劝说过,还上门去骂过销售人员,但根本没有用,“跟着魔了一样。”何先生说,他最后绝食了三天,母亲才同意到医院做检查。没想到那家门店的人还不死心,又给老人打电话,诱导她去沈阳的一家医院就医,宣称不需要化疗放疗,甚至不需要吃药打针就能治好乳腺癌。
“我去查了一下,那家医院根本没有任何资质,网上全是投诉。这些人太坏了,我真的要疯了。”无奈之下,何先生一边集全家之力劝说母亲,一边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店家涉嫌虚假宣传
购买货款8000多元被追回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到店检查,发现店内宣讲教室悬挂“家中必备大蒜油大灾大疫不用愁”的横幅,电脑中存有“大蒜油”产品介绍和效果分享的相关宣传资料,此外还包含多个保健产品的视频介绍和PPT,其中还有一些老人的照片和现身说法,“店铺老板后来承认这些说法都是杜撰的。”
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铺宣称大蒜油的好处包括可以治疗癌症,都无法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和资质证明,产品有点类似植物油,作为一种食品的资质是齐全的,是可以正当销售的,但店家宣传的那些功效涉嫌虚假宣传,“不少老人都被迷惑了。”对此,执法人员对店铺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
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店家目前已退还了何先生母亲的8000多元货款,老人已在医院接受化疗,“目前情况还比较好。”何先生说,万幸没有耽误治病,“销售人员后来也有点害怕,打电话来劝说我妈不要继续吃了。”
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
涉事店家被罚12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大蒜中含有的硫化合物、蒜烯和大蒜素对杀菌抗病毒有一定作用,但不代表可以治疗疾病,更别说是治疗癌症了。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0元。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接受采访时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商家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可依据这条规定在一年之内主张权利。
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特别是夸大功效的“保健品”只会掏空老人的钱包,甚至延误治疗时机,造成人财两空。对于中老年人而言,需要提高警惕,辨别保健品的真伪,切勿听信夸大宣传,以免落入不法商家的陷阱。若有健康问题,应及时寻医问诊。若遇身边老人被骗,注意保存视频、音频、纸质宣传材料等资料,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共同守护老年人“钱袋子”,净化涉老消费市场。
本版图片由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