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西郊村三处老屋要被拆迁,但房主已去世
街道登报喊话,谁是继承人
如还是“无人认领”,将按期征迁并对相应赔偿进行提存
本报记者 施雯 通讯员 高嘉鸣
本周一,余姚兰江街道在当地媒体刊登了一则特殊的“寻人启事”,寻找西郊村三处待拆迁老屋的继承人,吸引了许多网友围观。
有房子不继承,到底是有钱任性,还是另有原因?这三处无人认领的老房,具体什么情况?
房屋权利人已经去世
实际继承人目前尚不明确
三处老屋的“寻人启事”是兰江街道刊登的。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街道分管西郊村仓前路区块拆迁的相关负责人。
对方表示,村里该区块紧挨姚江,拆迁工作是2023年6月启动的,还处在挨家挨户进行征迁协议签订阶段,拆迁工作和后续的安置回迁工作还没有启动。
此前,街道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这三处房屋的权利人均已死亡,他们的配偶也已经不在世,但房屋并不是无人居住,而是被权利人的亲友占用中。
由于三处房屋权利人后代众多,实际继承人目前尚不明确,这种情况下,街道需要按流程在本地媒体上刊登公告。
很多农村青年去城市打拼后,户口也随即迁往城市,但农村老屋的实际权利人可能一直是父母,甚至是祖父母,那么家中的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究竟能不能继承乡下的老屋呢?
对此,记者咨询了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农村老屋的继承过户,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只有在现有房屋的权利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后代才能对房屋进行继承和过户。
农村老屋的继承过户,大致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是老屋权利人过世后,房屋未列入拆迁范围的,继承人可以携带老屋的相关证件,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交过户申请。这种情况下,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会先核对证件和房屋是否合法有效,然后对房屋进行上门勘察。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相应房屋和权证的核查后,这幢农村老屋的继承人,还需要到公证部门走下一步的公证流程。
另一种情况是,农村老屋已划入拆迁红线,也就是上面说的余姚兰江街道西郊村仓前路区块的情况,这些老屋的上门测量和过户手续,是由当地政府部门统一安排办理的。
兰江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到期三处房屋还是“无人认领”,街道将按期征迁,并对相应赔偿进行提存,待房屋继承人明确后再进行拆迁补偿。
所有子女均享有房屋继承权
老人是否留有遗嘱很关键
老宅无人认领的事,还有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那就是房屋到底由谁来继承?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夏家品律师,对方表示:“房屋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是权利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位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
夏律师强调,按照农村习俗,很多人会以为是家里的老大有继承父母房屋的权利,嫁出去的女儿无权继承,实际情况是,所有子女均享有这套房屋的继承权。比如,一位农户生了7个子女,农户的房屋由7个子女共同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
还有一种相对常见的情况,是第一、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均已过世,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是否可以直接继承房产?
关于这个问题,夏律师也分享了一个经办案例:“杭州A先生的奶奶,生前曾许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孙子,但是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房屋的实际继承权应该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A先生的姑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