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能卖烟花
转发也可能要担责
日期:01-12
萧山公安供图
本报讯 昨天傍晚,杭州萧山公安发布消息:近日,萧山宁围派出所在辖区内一处废弃厂房内发现了大量烟花爆竹。
宁围派出所第一时间对这些“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进行了调查,经清点一共有462箱。这些烟花爆竹的所有人是吴某(化姓)。
据了解,吴某平时做团购生意,想临近岁末年初销售烟花爆竹可能会有市场,便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存放到朋友厂房的仓库里。
目前,萧山警方已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对462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销售也进入了旺季。对此,萧山警方提醒: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当然,如果只是在朋友圈发布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 本报记者 谢春晖
通讯员 莫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