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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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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擅自放快递柜,最高罚3万

日期: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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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011版:潮新闻·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开开心心网购,但却迟迟等不到包裹,一看短信发现快递被放进了智能快递柜或是快递驿站,说好的快递送上门呢?对于网购日常化的消费者来说,快递不能按需送上门成为吐槽最多的痛点。而对于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来说,因为种种原因,送货上门也是“拼服务”的焦点以及最大的难点。

  最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违者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据悉,《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起施行的新规 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据交通运输部介绍,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已突破1200亿件,但随着快递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加强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快递业安全管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于2013年公布施行的原《办法》,需要进行全面修订,强化有关制度方面的约束。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不少条例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如《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如有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等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也对快递运单规范和信息安全做了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码号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实行码号使用信息、用户信息、快递物品信息关联管理,保证快件可以跟踪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擅自放快递柜最高罚3万 送货上门再被热议

  “没有快递柜之前,小哥们基本是送货上门的。”“是要管管了,小哥不打招呼直接放柜子,害得我被收保管费。”新修订《办法》一出,快递送货上门再次被热议。

  一位杭州市民告诉记者,对于快递柜是“又爱又恨”,“坏处是要自己去取,还有被收超时费的可能,好处是快递基本不会弄丢了。”

  “想要全部送货上门,没那么多体力,时间也不允许。”一位小哥告诉记者,以前每天送100票快递,现在动不动就是三四百,“其中绝大多数只能放快递柜或者是驿站。”他坦言,不放快递柜派件时间必然更久,收入肯定要减少,“客户也不是随时都能在家等着收快递,(放快递柜)有利有弊。好在现在绝大多数客户都能理解。”

  另一位小哥告诉记者,其实客户更想要的是按需派送,“很多年轻人白天不在家,他们更希望放快递柜,给他们打电话他们还觉得麻烦。但是一些老人或者是行动不方便的人,一般我都会主动送上门。”

  其实,针对快递送上门问题,浙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22年3月1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这个规定曾被业内形容为“最严格、最明确末端派送的方案”,其中明确,如果不按照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或者收件人明确要求上门投递而快递员不上门的,可以对快递员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罚2000元。

专家:新办法全面解决行业高速发展产生的问题

  “快递不送货上门这个问题,我们认为现在已经到拐点时刻。”快递物流行业专家赵小敏表示,一些标杆性企业通过物流体系变革,设计不同产品体系,以及降本增效等,满足消费者对于送货上门的诉求。

  赵小敏告诉记者,近些年,国务院、国家邮政局、全国人大等都出台或通过了相关规定,同时企业自身也有严格考核机制。不过,在高速增长过程中,一些问题的出现在所难免,包括业务数量和质量的矛盾,快递员发展和用户需求的价值认同,快递价格的逐步衰减以及绿色包装可持续等问题,均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全盘布局。

  “新修订的《办法》将进一步促进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丁红涛告诉记者,原办法仅适用于“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新办法则明确,除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外,还适用于使用快递服务的消费者和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邮政管理部门。另外,突出了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增加了行业协会的职责,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和快递企业之间纠纷进行调解的责任。

  丁红涛解释,《办法》的创新和亮点很多,目标是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可持续以及更好服务客户,“更大的意义在于进一步促进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快递企业、消费者、电商平台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