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钱塘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IBC国际公寓的业主李先生(化名)向本报“记者帮”求助:“12月5日疑似因物业费纠纷,物业公司晚上十点多把我家的水停了。”
“我家房子是租出去的,租户当天澡都洗不了,物业一直没处理,后来我报警了,由社区警务站出面,第二天晚上水才恢复。”
李先生说,虽然现在用水正常了,但在他看来,物业费和水费是两码事,自己正常缴纳水费,就没理由停水。
业主没缴物业费
租户大半夜被停水
“那天晚上很晚了,我还以为小区用水故障,就在业主群里问了问,其他业主可以用水。”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平时在义乌工作,当晚赶不过来,只能远程电话处理这件事。
由于影响到了租户的日常生活,李先生当晚报警。第二天,公寓所在辖区内的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上沙社区警务站出面,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傍晚的时候终于来了水。
李先生承认确实有几年没缴物业费了,原因是物业服务不尽人意。“物业费加上能耗费要六块多了,但是我感觉服务跟不上。”李先生告诉记者,楼里的公共区域大面积墙纸脱落,还有灯光昏暗等问题,物业迟迟没有解决。
“物业推托说大额维修要动用维修基金,但是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维修基金动不了。几年前业主们想换物业推动业委会成立的时候,投票环节却因为开发商的阻力失败了。”
12月9日,记者来到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的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听说,但具体原因并不清楚,会反映给相关领导,等下周一给予答复。
记者随后前往上沙社区警务站,警务站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经过调解,物业同意先恢复用水,就物业费双方后续再协商沟通,“类似情况之前我们也接到过相关报案。”
目前暂停物业服务
都按双方合约进行
昨天上午,记者和李先生再次来到了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相关负责人余经理表示,基于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在12月5日向李先生发出了“关于该户欠费停止相关服务的通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业主应于收到账单之日起一周内缴全额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逾期十四日或以上的,本资产服务中心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措施,直至业主缴清所欠费用连同滞纳金为止。
余经理介绍,从2013年交付以来,在业主大会选聘并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之前,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的物业一直由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并与楼内的300多户业主签订了协议。从2018年10月开始,截至目前,李先生已有五年未缴物业费,所以根据通知,物业在12月6日14时起停止了物业服务。
同时,余经理表示,目前40多户业主还有10多户未缴物业费。
物业无权停水
可采取合法方式催缴物业费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前期合同约定内容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呢?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邵斌律师表示,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规范了物业公司的催缴行为,其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缴物业费。若这种情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然,《民法典》也规定了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去支付物业费。”邵律师表示,若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至于物业服务,一般情况,有局部瑕疵的服务不能拒缴费用。但如果物业服务存在安保、卫生等方面重大瑕疵的,法院会支持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