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补缴10年物业费就限制商户用电?
日期:09-23
晚报讯 在南通鸿鸣金属广场经商的一位业主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所在地物业要求他补交10年物业费,否则就以限制用电的方式处置。19日下午,记者赶到涉事现场采访时,双方各执一词,但物业表示目前这起事件正在沟通之中。
向本报新闻热线85110110反映问题的这位业主介绍,他在鸿鸣金属广场从事金属材料销售,在过去的10年间,他所在的市场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也从来没有人向他们收取过物业费。但在前一段时间,物业公司突然发出通知,要求商户补缴过去10年的物业费。
情况反映人认为,物业公司要求商户为未曾享受过的物业服务去付费,既没有道理也毫无依据,并且,物业工作人员以限制大家充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着实不妥。“每次去充电,让人郁闷的是只能20元、50元小数额地充,很烦人;而且,只要去充电,工作人员就要催缴10年物业管理费,听得人心里更烦。”
鸿鸣金属广场建于2005年,位于崇川区北大街中心地段,商户以经营金属贸易、钢材销售为主,商业门面采用“物业转供电”模式。
接到市民求助信息后,记者于19日下午赶到涉事现场。在位于鸿鸣金属广场内的金贸大厦西门处,一名物业工作人员一边接待着一些上门的来客,一边向记者介绍:“商户说没有物业,怎么可能呢?如果没有物业管理,请问区内的垃圾每天都是谁负责清运的?卫生都是谁负责管理的?商户说平时不怎么看到管理市场秩序的人,那是因为我们的保安人员不可能长时间只待在一个点位上。至于商户所说的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那是需要动用相关资金维修的,还有一些管理上的不到位之处也是可以改进的。怎么就能据此说没有物业呢?”
针对业主投诉的“不交10年物业费就限电”一事,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物业有关负责人正在进一步沟通协调,但要说明的是,服务也是有偿的,业主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
对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本报新闻热线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周朝晖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