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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海晚报

遭遇种种,房东租客皆烦恼

日期: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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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南通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房屋租赁的一方,租客总是希望能租到环境好、配置高、价格合理的房子,但现实总是将他们的梦想击碎。

15日,在我市一家外企工作的小吴说起租房经历依然郁闷。读研期间,由于学校不提供宿舍,她只能在学校周边租房。“在很多个租房App上反复筛选,看中几套装修不错、价格合适的房子,通过微信联系房东约了线下看房。没想到,房源实况与线上描述不符,平台标价只有实际的一半。很显然,中介就是在玩低价引流那一套,先以高品质、低价格房源信息吸引租客咨询,再借机推荐其他房源。”

小吴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不少租客反映类似情况。好不容易租到房,后续的一些问题让人措手不及。租户张先生与房东陈师傅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位于新景苑的一所住宅的北侧卧室,月租600元。合同签订后,陈师傅交付钥匙并告知入户密码。未料,张先生准备入住时却意外发现密码被修改无法进入,联系后得知对方因合同条款争议要求解除合同。张先生一怒之下提起诉讼。法院认为陈师傅作为出租人应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擅自修改密码构成违约,判决陈师傅返还租金及押金2400元,并赔偿违约金600元。

租客遇到了种种麻烦,而房东有时也面临着一些说不出的烦恼。

夏某租用位于崇川区境内龚老先生的一处住宅,租期3年,约定每月租金1200元,水、电、煤气等费用按实结算。岂料租住满1年后,夏某不仅不支付房租,也不缴纳水、电、煤气等费用。经龚老先生再三催促,她才支付了一段时间的租金并补缴了水、电、煤气等费用。此后,夏某的电话、微信均失联。一天,龚老先生发现屋内洗衣机、电冰箱、彩电都消失不见,遂要求夏某搬离,但其拒不搬离,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后,龚老先生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夏某限期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