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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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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房同幢楼有过凶杀案想悔拍?

日期: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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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南通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一竞买人通过司法网拍竞得一处房产,却当天就悔拍,理由是发现该房产的同幢楼某户曾发生过凶杀案件。这笔拍卖能“撤回”吗?11日,崇川法院发布执行裁判案件审理白皮书,并通报了这样一起执行异议典型案例。

2024年7月,崇川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南通市某小区某不动产进行拍卖,刘某以91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房产。拍卖成交当日,刘某向法院提交诉求书,称其在拍卖结束后到该小区了解物业相关情况时,得知拍卖房产所在楼宇曾在2022年发生过凶杀案件,而拍卖公告中并未对此提示告知。刘某认为,其参与竞拍存在重大误解,申请撤销拍卖结果,并退还拍卖定金7万元。

收到刘某申请后,法院向其释明悔拍后果,但刘某拒不支付剩余拍卖款。法院在拍卖尾款缴纳期满后,作出执行裁定,对房产重新拍卖,由此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刘某承担。刘某不服,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执行裁定,并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退还拍卖定金7万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所述凶杀案件发生地点与案涉拍卖房产并不属于同一单元同一楼层,案涉房屋不属于社会一般认知中的“凶宅”,故不属于法院应当主动披露的范畴。刘某作为购房人参与司法拍卖,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如对该类事实有较高敏感,应当主动调查了解,以确保参与竞拍符合其真实意思表示,然而,其在参与拍卖之前进行实地勘察时并未将此作为考察范围。因拍卖公告并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已刊登了展样时间以及咨询电话,刘某完全可以通过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详情,预判拍卖风险,对于刘某主张的因其对拍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拍卖行为,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驳回刘某的异议请求。

刘某不服裁定,提起复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一审裁判观点,同时认为,如果拍卖公告披露同幢内的其他房屋发生过凶杀案件的信息,则存在贬损拍卖房屋价值,损害拍卖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嫌疑。据此,市中院裁定驳回刘某的复议请求,维持一审法院执行裁定。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