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南通鑫焱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XTAH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褚银川
我局接刘大林、吴亮、殷正勋、张解放4人投诉,反映在“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灰渣堆场新建项目”工地从事瓦工工作,每人被你单位拖欠工资14860元,合计59440元。
2025年7月29日,我局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举证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向我局提供支付上述4人的工资台账等材料,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现我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认定你单位拖欠刘大林等4人每人工资14860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证实:
1.投诉人提供的盖有你单位公章及“褚银川”“褚国华”签字的“天生港电厂灰渣库员工花名册(粉刷及贴面班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2.《江海晚报》公告的《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南通人社察通字〔2025〕第X265-1号)。
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刘大林等4人工资报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我局拟作出责令你单位支付刘大林、吴亮、殷正勋、张解放每人工资14860元的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联系人:张豪俊。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3楼2329。联系电话:81188156。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