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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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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为冲动付出21万元代价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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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南通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网购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司法拍卖可不行!竞买人刘某就没搞清楚,一次次加价的冲动,换来的是保证金没收和巨额差价追偿。记者近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处理了这起司法拍卖悔拍案件,法院裁定重新拍卖后,该房产以70万元成交,产生21万元差价。最终,刘某不仅失去了7万元保证金,还需额外补缴14万元差价。

2024年7月,崇川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罗某名下位于市区的一套房产。起拍价定为70万元,竞拍保证金为7万元。

这场拍卖吸引了8名竞买人参与竞夺。经过28轮的激烈竞价,刘某最终以91万元的最高价胜出,成功竞得该房屋。

然而,竞拍成功后,刘某并未按照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剩余款项。承办法官多次与其联系,明确告知悔拍的法律后果,但刘某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尾款。

二次法拍,产生差价

面对刘某的悔拍行为,崇川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重新拍卖该房屋,并禁止刘某参与竞买;同时明确,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刘某承担。

刘某对此裁定不服,先后提出了执行异议和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重新拍卖裁定并退还其缴纳的7万元保证金。崇川法院驳回其异议请求后,南通中院也驳回了刘某的复议请求。法律程序穷尽后,刘某的悔拍行为性质得到最终确认,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今年8月5日,崇川法院重新拍卖上述房屋,起拍价仍为70万元。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本次拍卖仅1人报名参与,最终以起拍价70万元成交。与第一次拍卖的91万元成交价相比,产生了高达21万元的差价。刘某原先缴纳的7万元保证金被依法没收用于弥补部分损失,但仍需补缴剩余14万元的差价。

压力之下,最终履行

法院向刘某发出补交差价通知书,并多次与其沟通,但刘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缴纳。为维护司法权威,崇川法院依法裁定对刘某强制执行,查封、冻结了其名下财产。在执行压力下,刘某最终履行了补交差价的义务,缴纳了14万元差额款。

法官提醒: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财产处置行为,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不属于普通的“卖货”行为,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一旦拍卖成交,不得随意悔拍。悔拍者不仅保证金无法退回、不得再次参与竞买,还可能被法院责令补缴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甚至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因此,在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全面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考虑自身购买能力和意愿,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通讯员贲驰

本报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