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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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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海晚报

制度还需如何完善?

日期: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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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深读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度还需如何完善?

受访业内人士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涉及立法、司法、行政等多个主体,一些问题仍然制约着制度进一步发挥作用,建议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反破产欺诈制度建设。

——破解地方立法位阶受限难题,适时扩大试点成果适用范围。深圳个人破产的法律依据是特区立法,地方性法规实施具有明显地域性。“尤其是在跨区域核查债务人财产时,往往遭遇较多掣肘,成本也很高。”曾经参与个人破产案件的律师杜艳芝说。法律界人士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设法明确个人破产裁判文书在深圳以外地区的法律效力,为条例深入实施创造条件,同时积极推动个人破产国家立法,从国家层面构建更高位阶的法律制度。

——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平衡金融机构和债务人的利益。目前,金融机构参与个人破产程序存在制度性障碍。金融机构受制于金融监管要求和内控考核管理体系,缺乏个人债务清理配套政策和相应免责权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认为,金融机构往往是个人破产案件中最常见且债权金额最大的债权人,建议金融监管部门根据个人破产立法适度调整贷款管理的规章制度,可借鉴包括香港等地经验,推动建立庭外个人债务纾缓程序。

——防范钻空子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业内人士反映,当前反破产欺诈在规则层面缺乏完整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体系支撑;在机制层面缺乏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办理前端机制,建立由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的破产信息核查、清偿能力专业评估等机制,打开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破产事务处理的通道,提高破产申请受理审查的精准度。后端惩戒方面,推动将自然人纳入破产犯罪刑罚体系,震慑个人破产欺诈行为。

半月谈记者周科 陈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