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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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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海晚报

装修工人高空作业摔伤谁担责?

日期: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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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市井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雇请没资质的施工队装修,工人摔伤致残,赔偿责任怎么划分?记者20日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11月,李某某将其位于海门区某厂房的彩钢顶修复作业交由无施工资质的王某某施工,张某某受王某某雇请在前述厂房从事劳务工作。某天,张某某站在二层屋顶准备将梯子从二层拉到三楼时,一个没站稳,不慎随着梯子摔下受伤。经鉴定,张某某右膝创伤性关节炎伴膝关节功能障碍,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事后,张某某起诉至海门法院,要求王某某、李某某共同赔偿其损失60余万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作为雇主,在原告提供劳务过程中未予审慎监管,未尽安全管理责任,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涉需修复的彩钢顶位于三层,系高空作业,风险性较高,李某某作为定作人,未严格审查王某某有无施工资质、有无施工能力,具有选任过失。根据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由王某某、李某某分别按50%、20%比例赔偿原告损失。

同时,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从事风险性较高的劳务工作的人员,对于自身安全应具有高度的注意义务。但原告未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合理预判,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对其自身安全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其自身受伤存有一定过错,应自担30%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某、李某某分别赔偿原告损失30余万元、10余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通讯员桑林龙 崔佩玉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