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镇法官,太感谢您了,让我避免了损失”!近日,当事人张某来到如东法院洋口港法庭,向该庭法官镇永娟送上锦旗。
张某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房主赵某将其所有的店面房以口头的方式不定期租赁给孙某。去年年底,赵某前往查看房屋时,发现孙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了张某。此后,赵某多次要求张某搬离房屋无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孙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张某停止侵占、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开庭时,张某向法庭提交了与孙某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张某单方发出解除通知。张某表示其已在此地经营多年,积攒了一定的客源。镇永娟了解到,张某对店面房进行了装修,与所代理的品牌签订了合同,约定在2028年4月之前不得对装修物进行拆除、损毁,否则须进行赔偿。
梳理案情后,镇永娟和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实际难处。她向赵某释明,转租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而无效,且若张某提前搬出,转租人孙某必然面临赔偿,也会导致张某的客源流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赵某当庭撤回对张某与孙某的起诉,并与张某直接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意张某继续租赁房屋至2028年9月。案件就此结案,纠纷也得到真正化解。
通讯员高冯洁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