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花冰:
近年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以“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开展畅通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整治行动,督改各类隐患问题36.2万余处,完成66家省、市两级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
在基层治理方面,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镇(街道、园区)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消防、公安派出所、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分级监管体系,明确了监督对象11.1万余家,配备了717名综合监管人员,与96个镇(街道)签订委托执法协议,督改隐患问题8.5万余处。
此外,我们将为全市弱势群体家庭安装简易消防设施、村(社区)配备灭火设施纳入了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依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稳步推进住宅小区快速处置建设,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在应急救援方面,全市建成如皋、如东、开发区化工灭火救援编队三个,水域、地震、高层、地下、森林搜救犬等专业队各一支,成功处置了“2·18”海安亚太轻合金爆炸、“8·16”废弃航母火灾等较有影响的事故。
今年以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共接处警8300余起,出动人员约10万人次,消防车约2.2万次,营救被困人员约500人;其中,火灾扑救3000多起,起数同比下降了16.5%,未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消防安全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我们会始终把大家的期盼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用更扎实的行动守护千家万户的平安。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隐患咋办?
王女士:
开发区竹韵花园小区长期存在楼道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问题,有些业主通过电梯将电动自行车运到楼上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朱德海:
针对视频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督促指导辖区大队联合公安派出所、住建、街道等开展现场检查;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适时开展夜查,确保查出实情、查出效果:一是全面清查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私拉乱接充电等问题;二是核查物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存在弄虚作假、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的,要依法查处。同时,我也想提醒广大业主朋友,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户内或公共疏散区域充电,决不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最后,消防部门还要积极协同住建、镇街,加快推动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物业对现有车库进行改造,便于群众停车充电,并就近增加符合规范要求的停车充电点位,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停车难、充电难的问题。
消防协会人员属于消防部门吗?
杜先生:
近期,我们单位有自称消防协会的工作人员来做培训指导,我们对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有些疑问,消防协会的工作人员属于消防部门的人员吗?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花冰:
消防协会是由本地区从事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组织,主要从事消防学术交流、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并为其会员进行服务。消防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是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根据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防部门与消防协会已全面脱钩,现职消防人员也一律不得在协会兼职任职,两者无直接的领导、管理关系。所以,您所述的协会人员不属于消防部门工作人员。
现场已清理,能否调查火灾原因?
李先生:
前段时间,我家发生火灾,因为物业扑救及时,我们也没有报警,当时什么也不懂。因为涉及保险赔偿,保险公司要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在火灾现场已经被清理掉了,消防队能否帮我家调查清火灾原因?
火调技术科科长孔线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因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作出火灾认定结论,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责,不会因为火灾现场被破坏,就不进行火场勘验和调查。对于已经被破坏的火灾现场,消防队会就残留的火灾现场和痕迹物证开展现场勘验,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因被破坏无法进行勘验的,消防队会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同时,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对于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违法人员,消防救援机构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进行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能源车违规充电如何处理?
张先生:
在崇川区城市嘉苑小区,有业主将自家的新能源车用临时电缆线接在车库配电箱上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业主们希望消防部门能够介入,对这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防火监督科科长季恒苇:
张先生反映的新能源车在地下汽车库充电的情况比较普遍,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现在地下汽车库的新能源车也越来越多。一般情况下,在地下汽车库设置为新能源车充电的装置,是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如果是个人产权车位,要向供电部门申请,供电部门在确认符合安全的条件下(比如需要设置相关消防设施器材、视频监控等)才会允许个人开通;如果是人防车位,还需向人防部门进行申请。所以,一般情况下个人私自设置临时电线进行充电的情况是比较少的。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这种临时接电为新能源车充电的情况,我们还要通过线下核实,近期,我们将组织辖区公安、消防、住建、国动、供电等部门并会同属地街道人员开展核查,确实存在有关隐患问题和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张先生反馈处理情况。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高度关注新能源车辆充电行为,尽量不要在地下车库充电,确需在地下车库进行充电的,一定要确保地下车库相关消防设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设置符合要求,可以参考《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有关要求,并向人防、供电等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