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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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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海晚报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获刑的警示

日期: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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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叶金福

春节期间,朋友圈、微信群充斥着各种年货售卖信息,其中不乏烟花爆竹售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私自售卖烟花不仅违法,达到一定数量的还可能会涉嫌犯罪。记者近日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4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2月24日本报4版)

众所周知,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物品,如果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非法运输、存储,更不得非法售卖,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各地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售烟花爆竹行为,其目的就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这4名非法私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被判刑罚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非法私售烟花爆竹获刑”案例无疑具有双重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非法私售烟花爆竹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警示课,更敲响了一记警钟。

希望通过“非法私售烟花爆竹获刑”这一典型案例警示更多的人遵规守法,敬畏法律,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否则,等待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重处。

此外,也希望通过“非法私售烟花爆竹获刑”这一典型案例提醒相关部门,不妨通过举报奖励的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大胆地检举揭发,从而既阻止非法私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又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