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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海晚报

建立完善修缮资金保障 与补偿机制

日期: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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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深读       上一篇    下一篇

此前,国内某文物保护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对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遵循“谁受益谁修缮”的原则。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记者梳理发现,在保护修缮方面,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修缮面临诸多困境。

有文物保护工作者刊文指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在修缮方面,由于文物年代久远,破损严重,而《文物保护法》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程序、技术、材料等有较高要求,修缮费用高昂,且费用需所有人承担,其修缮积极性并不高。

尽管《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但规定模糊,所有人有无修缮能力如何界定,给予帮助的方式如何,是从资金、技术还是别的方面予以帮助,标准怎样,并不明确。“应当”一词,跟“必须”这种强制的话语相比不具备必要性。

有专家建议,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应当建立完善的修缮资金保障与补偿机制,可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设立专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基金;对拥有损毁较为严重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又无力修缮的所有人,提供新的住房或宅基地,将其产权收归国有,更好地保护修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偿加入《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相关的法律条文。

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