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六旬老人徐某接孙女放学后到市区某菜场买菜,脚下踩到垃圾打滑摔骨折,菜市场要担责吗?记者10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酌定由菜市场赔偿徐某损失86000余元。
事发后,徐某的孙女报警求助。民警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徐某当日脚穿3厘米厚的平底拖鞋,现场地面有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湿滑垃圾。经鉴定,徐某因摔伤致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徐某将菜市场告到法院索赔。
庭审时,菜市场一方辩称,其在市场入口处放置提示行人注意地滑的警示标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菜市场一方认为,徐某作为60多岁的老人,事发当天穿着拖鞋,并在行走过程中没有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导致自身受伤,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菜市场在入口处有小心地滑的提示,事发前十几分钟也有保洁人员对地面进行了打扫,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义务。但根据监控视频,事发地面的垃圾未被清理,菜市场对市场内的清洁管理明显存在较大瑕疵,造成徐某摔倒,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徐某行走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本身具有较大过错。但鉴于垃圾位于某超市的入口处,进入人员注意力在入口处的门帘上,容易忽略对入口处地面的观察,而该处又无相应安全提示,法院最终酌情确定减轻菜市场50%的赔偿责任,由菜市场赔偿徐某损失86005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刘鹏飞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