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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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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海晚报

拖拉机出事故“保险”不赔?

日期: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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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南通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赵某为自己的拖拉机购买了“农机互助保”服务,然而在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仅未理赔,还人去楼空,赵某只得起诉到法院追偿。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结了这起被保险人要求农机公司理赔“保险”的案件。

2022年6月,赵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在行驶途中与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钱某受伤,车辆局部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钱某17万余元的损失。赵某花640元为所驾拖拉机在河南某农机公司下辖的河南某农机管理委员会购买了“农机互助宝”服务。事故发生后,钱某起诉赵某、河南某农机管理委员会索赔,赵某与钱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一次性赔偿钱某11万元。此后,赵某又状告河南某农机管理委员会、河南某农机公司发起追偿。

法院经审理发现,河南某农机管理委员会在“农机互助宝”中使用了“保险单”“被保险人”“保险费”“保险人”等字样,而河南某农机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保险销售业务,而且,该公司已因不具备保险资格而销售类似交强险的“农机互助宝”涉嫌犯罪,被当地法院移送公安审查。据此,法院对赵某的起诉予以驳回,一并移送公安审查。

法官提醒:农用拖拉机属于机动车范畴,应依法投保交强险。类似于“汽车安全服务统筹”“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等公司,大多无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受中国银保监局及派出机构的监管,在发生理赔相关诉讼时只适用于民法典合同编而不适用保险法。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时,切勿盲目听信业务员的宣传,被低廉的价格诱惑而轻易下单签约;务必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刘丹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