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宠”悄然兴起
谨防“无知之恶”
日期:02-06
北京市朝阳区某花鸟市场人头攒动,一些被精心打造、造景别出心裁的玻璃缸被人群围得水泄不通——他们在争先恐后地参观、挑选里面的猪鼻蛇、树蛙、鬃狮蜥、寄居蟹、竹节虫……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访时看到的场景。
(2月5日《法治日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宠物的种类越来越多,衍生出各式各样令人意想不到的宠物。很多人为了追求个性,养猫狗或养兔子、仓鼠、乌龟已是非常平常事了,甚至还有人将蜗牛、蜈蚣、雨林蝎、小鳄鱼、寄居蟹、角蛙、螳螂、鼠妇等当宠物,线下异宠市场火爆,价格根据大小、品相的不同,少则数百,多则高达几千元至数万元,促使异宠市场不断壮大。
然而,潮流背后风险暗藏,由此造成的外来物种入侵、传染性疾病蔓延等问题不容小觑。其中,饲养不易、救治困难导致的随意遗弃,购买渠道杂乱无章导致的是否检疫全然不知,活体邮寄涉嫌违法导致生病或死亡留下的巨大隐患等,都是异宠饲养的“重灾区”,甚至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非法买卖。
就拿外来物种来说,《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都有禁止动物入境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也明确了处罚标准。
可见,饲养宠物有法律底线,尤其是对热衷于“异宠”的人来说,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而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要强化源头监管。由此,“异宠”悄然兴起,谨防“无知之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审美观畸形或伤害自己和他人,甚至引发生物安全事件等。总之,宠物不能想养就养、想弃就弃,务必要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