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零碳试点奖补政策
实施细则出台
日期:01-28
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出台《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旨在推进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建设,激发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该细则支持对象为纳入南通市首批(近)零碳试点的产业园区、制造业工厂和“数智化”微电网。对纳入南通市首批(近)零碳试点产业园区,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创建完成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园区,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园区、江苏省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园区等国家、省级试点任务的园区,分别再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补。同一园区每个层级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纳入首批试点并验收合格的(近)零碳制造业工厂,在其试点期间(2025—2027年)消费的绿色电力,按照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万元。其中,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认定以国网南通供电公司根据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确认的正式结算数据为准。对纳入首批试点并验收合格的“数智化”微电网,按照不超过智能微电网管理系统建设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10万元。
该细则提出,试点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包括实施主体明确、边界清晰,减碳潜力较大且创新动力较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同时,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应具有一定基础,主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企业申报主体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该细则还就奖补流程、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相关内容。
记者严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