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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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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海晚报

无证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 登高作业坠亡

日期: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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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南通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没有高处作业证的工人,在未系安全带且未戴好安全帽的情况下登高作业意外坠亡,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记者近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孙某系某通信公司员工,通信公司为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年9月27日,公司安排孙某到工地整理有线光缆,孙某在登竹梯作业过程中不慎从竹梯上后仰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孙某的近亲属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孙某是在没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登高作业,以此为由拒赔。为此,孙某近亲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6万元。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保险合同条款特别约定部分:“被保险人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安全绳、安全带或者安全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否则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某通信公司在该特别约定条款处及投保人声明处均加盖了公司公章,故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已就案涉保险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履行了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已生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法院认为,根据案涉事故调查报告,孙某无高处作业证,其在未系安全带且未戴好安全帽的情况下登高作业,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孙某近亲属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孟良燕

记者王玮丽 实习生朱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