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男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还发生二次事故,酒醒后,一句“我喝断片了”就能减轻责任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对这名“喝断片”的酒驾者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某日,杨某驾车至南通某饭店与生意伙伴聚餐,席间喝了半斤多白酒。散席后,杨某从酒店停车场驶出过程中,碰撞到一辆停放在此的轿车,但杨某未作停留就驾车离开。当他驾车行驶至某路口,又撞上前方一辆小轿车,随后撞上一辆公交车。事发后,公交车司机下车查看并将伏在方向盘上的杨某从车内拉出,交警到达现场后将杨某带走。
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对前后两起交通事故均负全部责任,后一起事故导致被撞小轿车上的一名乘客受伤;所涉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其中被撞小轿车车损经评估达4万余元。
到案后,杨某先后3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均表示只记得和哪些人喝酒,但自己“喝断片了,不记得有没有开车”“事故也不记得了,感觉左眼有点疼”“清醒时已在公安机关”。
庭审中,杨某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监控录像、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各方面证据,对自己的酒驾行为及第一次事故的逃逸情节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某危险驾驶罪成立,且基于造成事故及逃逸的情节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杨某未上诉。
通讯员顾彬 丁睿智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