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没有驾驶证的儿子开着父亲的汽车在路上撞了人,赔偿责任谁来承担?记者昨天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此引发的保险公司追偿案件。
2023年10月1日晚上,小冯无证驾驶其父亲老冯的小汽车上路行驶,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使陈某死亡。老冯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某近亲属18万元,并取得追偿权。之后,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要求老冯父子共同返还保险公司已赔偿的18万元。
该案审理中,老冯辩称,自己长年在外打工,并不知道儿子开他的车,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代替小冯履行赔付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同时,车主老冯因未妥善保管车辆,放任无驾驶资质的小冯驾驶,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酌情认定老冯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