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何某平利用担任某县某镇政府征地小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工业园区征地工作期间,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采取虚报征地面积、青苗数量等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25万余元。何某平分得121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征地拆迁领域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征地拆迁补偿款本应用于补偿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当地居民,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必须依法惩处。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征地面积、青苗数量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225万余元。人民法院对何某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起到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综合最高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