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民警介绍,偷渡至缅甸后,梁某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起家,后投靠何某华与当地武装合作建立的星际庄园。
星际庄园占地20亩,周围有围墙,内部有四幢建筑;其中三幢为四层楼建筑,外租作为实施各种犯罪的场所,另一幢用作食堂、超市等生活设施。
专案组成员、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义井责任区刑警队侯警官等人介绍,何某华、梁某作为星际庄园的物业负责人,收取园区犯罪团伙的各种费用,所得赃款20%给当地武装,剩余80%按照四六分成,梁某占四成。
他们管理的园区物业收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园区犯罪团伙的物业费。他们将房子出租给园区各个犯罪团伙后,收取租金、水电费、人头费、保护费等费用,其中犯罪团伙每人每月4500元至7000元的人头费是收入的大头。
二是园区犯罪团伙的分红返利。物业为园区内犯罪团伙提供各种黑灰产资源,如短信通道、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团伙根据阶段业绩好坏给物业一至六成的分红返利。
三是对接“水房”的返利。“水房”也叫“卡商”,物业会为园区犯罪团伙介绍用于“洗钱”的“卡商”资源并提供担保;“洗钱”完成后,“卡商”会向物业返还“洗钱”金额的5%到6%的介绍费和担保费。
此外,星际庄园还有园区内的食堂、超市、饭店、KTV等生活娱乐场所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