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诈骗成功后,通过套现、“洗钱”团伙“洗白”赃款。
据了解,这个被打掉的犯罪集团将诈骗所得购买虚拟货币,并通过“洗钱”团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线下现金交易的方式套现,随后由另一团伙通过转账、购买金条等方式,将部分赃款转给相关犯罪分子的家属。
“金主”梁某在国内的堂弟梁某富等人负责犯罪资金的转移。2020年3月至9月期间,梁某富在梁某、何某华、王某的指挥下,为该犯罪集团接收诈骗赃款2500万余元,同时使用诈骗赃款购买黄金12公斤,并将这些现金和黄金分别转送给相关犯罪分子的亲属。
然而,将巨额赃款交给家人,犯罪分子给家人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灾难。面对这些来源不明的巨额资金,家人不敢花也不好藏。实际上,梁某家人等为了藏匿这些钱款费尽心机,换来的却是提心吊胆和刑期。
专案组成员介绍,他们在何某华家中的鸡窝里,找到了何某华妻子桂某藏匿的6公斤金条。梁某富将保险柜藏在自己的出租屋里,害怕被盗,专门安了一个摄像头对着保险柜,通过手机随时监控。民警在这个保险柜内收缴了1700多万元人民币。
王某的父亲王某洪将收到的赃款用塑料袋包好,塞进PVC管道中,将管道埋到自家院子里,再将院子浇筑水泥。害怕找不到,王某洪甚至专门画了一张“藏宝图”标注藏钱位置。
2021年12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7名境内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人员,被判处6年3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么大范围的近亲属成员参与到犯罪中,让人震惊,也令人惋惜。”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娟说,明知巨额非法利益来路不正,还接受并隐匿,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利剑。
在这起案件中,梁某虽未从事具体诈骗行为,但其为诈骗犯罪提供组织和帮助,且参与利益分配,处于犯罪“金字塔塔尖”位置,依法从重处罚。
张娟等办案人员提示,通过剖析各种电信网络犯罪骗局发现,犯罪团伙都对被害人形成了心理操控,利用被害人贪图小利的心理,将其一步步拉进陷阱。办案人员提醒,务必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贪小便宜,不透露个人核心身份信息。新华社记者孙亮全 熊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