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用微信与用工方约定工作内容和报酬在微信上进行工资结算,活干完了,老板不给钱怎么办?记者3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老许是一名从业40余年的木匠,小朱是承接住房装潢的个体老板。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老许在小朱所接装潢项目处从事吊顶等木工工作。为工作方便,小朱和老许通过微信确定每天工作的地点、工作内容、费用标准。劳务结束后,双方又在微信中对工作量、劳务费用等进行了确认。后因小朱未能给付劳务费且拒绝沟通,老许前往小朱老家讨要工资。家人联系到小朱后,小朱将其手写的欠条拍照通过微信发给了老许,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45000元劳务费用。但小朱并未按约履行,老许多次催要均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在微信上就劳务地点,工作内容,劳务费标准、履行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实际产生的劳务费用进行结算。原、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完整表现所载内容,也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故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主张45000元劳务费用,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通讯员陆昊 沈培培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