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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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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围观教授点评 法律介入生活应有限度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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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南通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天,我市部分人大代表、市律协代表、南通大学师生等旁听了庭审。此次庭审通过南通发布视频号、南通中院视频号等多家媒体平台进行全程直播,近30万网友在线观看。

庭审结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军通过现场连线对该案进行评析。“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作为在线交流互动的网络空间,成为许多人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新的网络环境中,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能否产生法律上的意义、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是法学理论上经典问题的现代阐释,也是技术发展对法学理论的司法实践提出的新课题。”薛军认为,南通中院选择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

薛军说,如果当事人在无意识、不明确的状态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均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会使当事人陷于不可测的风险中,社会交往亦会僵化。以本案中的微信聊天群为例,其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和典型的社会交往性质,群内聊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具有法律意义。

那么,法律介入生活的限度在哪里,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薛军认为,虽然没有普适标准,但可以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场景去考虑。本案中张某“前三名我就买”的表述,在没有特别明确具体的确认性质的情况下,诸如此类的日常生活表达还是不宜赋予法律意义。如果刘某想与张某建立法律上的联系,可以单独与张某联系确认。

本报记者王玮丽

本报通讯员张怡茜 古林

本报实习生张萌萌 施玥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