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海晚报

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回笼

日期:12-01
字号:
版面:第A04版:南通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如东法院持续关注跟进,跨越十余年终于执行。记者11月28日从该院了解到,这起积案得到实质性化解,也让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顺利回笼。

2013年2月,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经南通中院终审判决,王某应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3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东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因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赵某家境困难,经其申请,如东法院依法向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用于救危纾困。然而救助款仅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赵某日常生活需要及后续治疗费用。多年来,赵某一直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便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为此,如东法院持续关注跟进。但王某长期行踪不定,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始终未查询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今年年初,根据上级法院“终本清仓”工作要求,如东法院将该案的执行再次提上日程。执行干警缜密调查,终于发现王某行踪,同时查明其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将王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如东法院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相应刑罚。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足额履行了交通事故赔偿款项。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案中,王某已经足额履行完毕,对于已经支付给赵某的3万余元救助款应回笼至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执行干警将相关规定告知赵某,并在王某给付的赔偿款项中扣留相应金额回笼至救助金账户。

据介绍,司法救助制度是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和执行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本案中赵某符合救助条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在其获得相应救助后,后续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将相应金额执行到位款项回笼至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可以让其他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获得相应救助,解决生活困难。

下一步,如东法院将继续秉持“救急救难、应救必救”原则,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通过司法救助传递温暖、传递关爱,促进司法救助良性循环,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通讯员袁源 熊冬冬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