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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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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捕前的“法治课堂”开进渔港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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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顾建兵 邓月军 记者王玮丽)金秋九月,海域开捕在即。11日上午,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在海安老坝港渔船集中停靠区,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均适用缓刑。

2024年4月至6月期间,老李一家明知禁止电捕鱼的情况下,仍共同预谋,先后在如东、海安等地内河水域电捕鱼,捕获鲤鱼、杂鱼等渔获物2000余公斤并销售,非法获利13000余元。其中,老李负责驾船电捕鱼,妻子老韩负责销售结算,儿子小李负责运输及岸边望风。经评估,其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41000余元。

经法庭教育,老李一家当庭认罪认罚,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如皋检察院达成和解,自愿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一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内陆水域使用禁用的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价值一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量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认罚、坦白、退赃及主动赔偿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警、公安、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及村民、渔民代表共80余人旁听了庭审。“此次将庭审搬到河港渔村,就是用‘活教材’普法,为即将开启的黄海捕捞划清法律红线,引导渔民合法作业。”如皋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亚红表示,该院将继续聚焦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渔民从“要我守法”转向“我要守法”,为守护江海生态、护航渔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