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日报》 今年7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8月1日,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以“云上”形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这一重要法规性决定。《决定》已于9月1日起同步施行。
“这一重要立法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说,这是长三角地区首部以协同立法形式推进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法规性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打破制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瓶颈,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策源地。
《决定》共19条,涉及落实国家战略、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和发展新动能等内容,明确提出“推动长三角在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战略支柱作用,成为国际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全球科技创新高地”。
长三角科创协同,如何“攥指成拳”?《决定》给出路径——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合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这将强化在沪国家实验室及基地‘总平台、总链长’作用,拓展长三角实验室创新合作网络,提升重大高能级平台原始创新能力和策源力。”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黄红说。
在三省一市共同打造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上,总价值超过610亿元的28个大科学装置、5.1万台(套)大型科学仪器面向社会开放。三省一市通过这个平台推动创新券的跨省通用,企业在线申领额度,直接抵扣异地检测、研发服务费用。
《决定》明确,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促进服务机构互认、服务内容相通。目前,已有超过5000家企业申领长三角创新券,主要集中在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创新券服务金额超过5.5亿元。
更多真金白银的支持指向长三角科创协同。《决定》提出,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长三角创新主体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
“一系列部署,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谭海斌说。
从“物理聚合”到“化学融合”,需要更深入的改革、更有力的体制支撑。
为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对科技成果应用前景看不清、把不准,碰到心仪的成果心存顾虑的问题,2021年10月,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了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机制。
这项帮助企业降低“试错成本”的科创先行探索,被写入《决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说,这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更广领域、更深层面探索推进“先使用后付费”制度,以法规制度协同提升长三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效。
除了“先使用后付费”制度,一批协同创新发展机制被写入《决定》中:比如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优化企业出题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鼓励以市场化机制跨区域建设科技孵化器、科创飞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共同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