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南通日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09-02
字号:
版面:第A03版:看南通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一:南通某包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执法人员对南通某包装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清理现场木质粉尘,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粉尘云,在点火源作用下,可能引发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区域的冲击波将其他区域的积尘扬起,形成粉尘云,引发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波及范围和威力往往比初始爆炸更大。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安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有关人员的粉尘防爆培训教育等方面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案例二:某电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执法人员对某电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两套湿式打磨台水箱自动补水失效,水位浮球被绑定。经查,该企业在日常检查时已发现该隐患,并及时落实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其行为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适用条件,最终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铝镁等金属粉尘应采取正压湿式除尘,若工作时设备不能正常运作,万一触碰火源(打磨火花、静电火花、防爆配线损坏等)进入除尘管道,极易发生爆炸事故,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本应处罚。鉴于该公司日常检查时已发现该隐患,亦已开展措施整改,体现了企业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主体责任意识。执法人员通过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机制,实现从“被动约束”到“自我规范”的转变,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与治理能力提升。 ·樊义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