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全覆盖,为劳动者夯实权益保障根基
日期:08-20
□李秀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份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福祉的关切,也折射出劳动市场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为劳动者权益筑起一道法律屏障。
社保作为劳动者生活的基本保障,绝非可有可无的选项。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构成了民生网底,一旦缺失,劳动者在生病、退休或意外时便易陷入困顿。现实中,一些企业打着“协商自愿”的幌子规避社保责任,看似短期内降低成本,实则侵害职工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此番司法解释亮明底线——无论双方如何承诺,“不缴社保”均属无效。法律为弱势群体撑腰,不因企业大小而打折,更不为短期利益而妥协,这正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劳动者的安全感,源自制度的保障;法律的刚性约束,是维系社会和谐的基石。
针对小微企业负担的担忧,须全面辩证看待。诚然,社保支出占企业成本的比例不小,部分初创或小微企业在生存压力下或感喘息之难。然而,这种担忧不应成为规避社保义务的借口。首先,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健康发展并非对立。一个不缴社保的经济体,终究是饮鸩止渴,短期看似省钱,长期却因职工流动率上升、忠诚度下降而削弱竞争力。员工的稳定感和归属感,本就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其次,新政并未“一刀切”地将负担全压给小微主体,而是倒逼企业提升效率、政府优化支持。国家已有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减免税费、社保缓缴政策,以及地方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补贴,为转型期减负护航。政策考量中,既看微观困难,更重宏观平衡:让每一家企业都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营造更公平的营商土壤,才是市场活力的源泉。那些寄生于规避社保上的企业,本身难言可持续;而合规经营主体,将在良性竞争中得到提升空间。
长远来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会“拖垮就业”,反而是提升就业质量的助推器。社会担忧就业形势严峻,源于对短期波动的焦虑,但我们更应看清本质。失业风险,往往源于劳动关系紊乱的恶性循环——雇主为降本减薪、压榨劳力,却导致消费疲软、需求萎缩,最终企业自身也难以为继。强制社保覆盖,恰恰是破解这一困局的钥匙。其促使企业转向创新驱动,而非依赖人力压榨;保障劳动者收入稳定,激发消费市场,形成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劳动者的“五险”被保障,就是兜底网,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当劳动关系回归法治与公平,那些因社保而“撑不下去”的极少数企业,将被更具韧性的新主体取代;降薪的伪命题,也会因职工权益落实而消弭。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安。最高法的这一解释,是法治中国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生动实践,以刚性的法律条文守护民生冷暖,以小切口推动大变革。展望未来,我们当坚定信心:完善社保制度非但不是桎梏,而是通往更高质量就业、更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企业若守法律底线、担社会责任,必能在新时代的广阔天地中茁壮成长;劳动者权益受保障之日,便是全社会共筑梦想、共享繁荣的新篇开启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