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孙晋琪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职务。任命陈 冲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王锦辉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孙晋琪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职务。
任命陈 冲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王锦辉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