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3·15”教育宣传:
未如实告知 理赔梦成空
日期:03-20
王先生长期处于高压工作状态,作息不规律且有抽烟习惯。单位体检时,他被查出肺部有结节,却因自觉身体无碍,未做进一步检查。不久后,王先生投保重疾险。面对投保单上关于吸烟史和体检异常的询问,他担心如实告知会影响投保或增加保费,便心存侥幸隐瞒事实,最终顺利获得承保。
然而,一年后,王先生确诊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取其体检和就医记录后发现,他投保前就存在肺部结节和长期吸烟情况却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
案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基于此,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王先生不仅无法获得理赔金,此前缴纳的保费也无法退回,只能独自承担高额治疗费用,陷入经济困境。
风险提示:
合众人寿宿迁中支温馨提示:投保时请务必遵守如实告知原则。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石,直接关系到您的保障权益。如有隐瞒病史等关键信息,虽可能在短期内顺利投保,一旦发生风险,不仅可能面临拒赔、保费损失,还将失去后续保障。请务必认真阅读每一项告知内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职业信息及生活习惯,切勿因一时侥幸而影响自身权益。买保险是为安心,如实告知才能筑牢保障根基。苏合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