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梁溪区联瑞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 债务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划转利息余额 孳息余额 代垫费用余额
号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1 南通盛天纺织有限公司 4,759,583.05 117,025.09521,420.71 0.00
保证人:任桂明、蒋玲;抵押物情况:任桂明、蒋玲名下南通市崇川区兴石花园18幢1001室、
1601室、1701室住宅,建筑面积均为82.52平方米;任桂明名下南通市崇川区观河华府22幢
607室住宅,建筑面积101.48平方米。上述抵押物共计设立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抵押
2 南通顺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669,996.31 198,284.54406,536.34 0.00
保证人:葛善珍、俞东林;抵押物情况:邓亚光、徐秀平、姜德余、陈小琴名下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
6号华丽大厦0103室,建筑面积251.45平方米
3 海安县蓝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387,461.75 1,226,093.80721,372.33 2,223.00
保证人:邵素梅、张德其、夏智民、丁圣祥、陈桂钊
4 南通润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709,900.00 301,030.40644,461.75 0.00
保证人:陈辉、龚三忠、南通相思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薛建军
5 南通中洋建材有限公司 15,070,000.00 4,591,407.713,662,682.08 122,803.00
保证人:南通意邦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市港闸区来德利瓷砖经营部、赖家伟、黄发鼎、廖大钊、黄爱芬、许斌
合计 25,596,941.11 6,433,841.545,956,473.21 125,026.00
(本表中利息暂时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梁溪区联瑞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抵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梁溪区联瑞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梁溪区联瑞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梁溪区联瑞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梁溪区联瑞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转让方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通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梁溪区联瑞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2025年11月12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梁溪区联瑞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