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以案说险:
利用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纠纷
日期:05-10
一、案情简介
客户M女士,因急需用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其诉求,核查投保及相关资料,核查结果不支持全额退保诉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M女士多次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征得M女士同意下,向保险行业协会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对保险条款再次进行讲解,帮助M女士正确认识保险产品,最终M女士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
二、案情分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本案例中,M女士与保险公司在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调解途径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既解决自身经济困境,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消费者要持续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勇于合理、合法维权。
2.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金融纠纷时,应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客观理性维权。
3.消费者如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有疑问时,可以请求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样有利于纠纷公正、合理解决。
苏消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