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发〔2015〕175号)、关于调整《浦口区发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21〕69号)精神,凡符合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现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公示如下,以示监督。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电话:58550609、58550612;监督电话:58283991
序号
1
2
3
申请人
赵*天
陈*兰
樊*艳
身份证号码
321302********0431
320122********3222
320122********1620
现(原)居住地
江佑铂庭18幢***室
桥林西街民房
永宁不老村养老护理院
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发〔2015〕175号)精神,凡符合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现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如下,以示监督。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电话:58550609、58550612;监督电话:58283991
序号
1
申请人
吴*宁
身份证号码
320122********3625
现(原)居住地
新理想家园33幢**号车库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