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世谊 李炳烁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习近平党建思想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根基,以唯物论和辩证法为纲,深刻揭示执政规律,拓展群众观,丰富认识论,开辟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新境界。“十四个坚持”从“十三个坚持”体系化跃升,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根本遵循。其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源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厚根基,在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实践论上实现高度统一。把握这一哲学意蕴,方能掌握理论精髓,提升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
认识论维度: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
认识论的根本任务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实事求是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根本方法。习近平党建思想对执政规律的认识,不是从抽象原则出发的逻辑推演,而是从党内实际状况出发、从管党治党的具体实践中提炼规律性认识。它着力回答的是一个更具根本性的问题:一个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何以可能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有其自身规律,对我们这样一个老党大党来说,从严治党更有其自身规律。搞清楚这个“实事”,是把握规律的前提。“十四个坚持”作为习近平党建思想核心要义的体系化表达,正是在回答“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时代课题中形成的。对执政规律的认识需要从执政地位、执政使命、执政方式三个层面层层推进,方能触及问题的实质。
关于执政地位,习近平党建思想的核心判断是把党的领导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位置。“十四个坚持”将“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别列出。这个排列本身就有认识论上的含义:前者回答的是党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性质定位,后者回答的是这一性质如何在组织上实现。两者共同指向一个结论:执政地位的巩固,不取决于任何外在强力,而取决于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一判断的意义,在于它把党的领导从政治原则提升为制度根基,从经验层面上升为规律层面。以往讲党的领导,多从历史必然性和现实需要出发论证。习近平党建思想则进一步从认识论上阐明,党的领导之所以具有“最本质”的特征,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都依赖于一个具有高度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领导核心。“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一论断的深层含义在于:在中国政治体系中,党的领导不是外在于制度的一个要素,而是制度得以运转的轴心。从这个角度看,“何以执政、何以长期执政”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何以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问题。
这一认识自然延伸到执政使命的层面。如果执政地位的巩固以先进性为前提,那么先进性靠什么来维持?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回答是:自我革命。它将执政使命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中加以把握,指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这里的“过硬”不是抽象的修辞,而是有明确指向的:执政使命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党的自我革命彻底程度。党越是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就越能具备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政治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自我革命在“十四个坚持”中并非一个独立条目,它的精神内核已经深度融入全篇。这一安排有其方法论上的深意。当一个范畴具有统摄性时,它必然从局部性表述上升为贯穿性主线。“十四个坚持”遵循的是党建工作的领域划分逻辑,分别涉及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具体维度;自我革命则属于贯通各领域的方法论范畴。它不是党建工作的某一板块,而是使全部板块得以正确运行的根本机理。换句话说,自我革命之于党的建设,不是“其中一项工作”,而是各项工作得以展开的底层逻辑。由此,党的建设与执政使命实现了规律性贯通:党之所以能够承担起民族复兴的使命,不在于它不犯错误,而在于它具备自我纠错、自我净化的机制和能力。
执政地位依靠先进性,先进性依靠自我革命,那么自我革命靠什么来保障?这就引出了执政方式的问题。习近平党建思想从认识论上阐明: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能依赖运动式治理来维持自身健康,必须依靠制度实现稳定、权威、系统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之所以被确立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机制,是因为制度能够将政治要求转化为刚性约束,使自我革命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转移而中断,不因阶段性任务的完成而松懈。“十四个坚持”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列入其中,标志着党对执政方式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执政行为必须纳入制度轨道,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依靠党内法规体系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有权不可任性,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监督权力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里的逻辑在于,执政方式的制度化不是对执政能力的限制,而恰恰是执政能力得以持续的前提。一个依靠制度运转的政党,才能在长期执政中保持行为的可预期性和组织的稳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明显提速,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多次修订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出台,制度供给的节奏与管党治党的实践需求保持了同步。这一制度建设的加速,本身就是对“靠什么保障自我革命”这一问题的实践回应。
三个层面之间构成了递进关系:执政地位提出了先进性要求,执政使命揭示了自我革命的必然性,执政方式则为自我革命提供了制度载体。三者合在一起,构成了习近平党建思想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系统性认识。这一认识不是对既有结论的重复,而是在新时代实践中对“什么是长期执政、怎样实现长期执政”这一问题作出的新回答。
价值论维度: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价值论追问的是“为了谁、依靠谁、由谁评判”的问题。习近平党建思想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基本立场,概括起来就是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人民至上、人民力量、人民评判。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使用这一表述,它凝练地表达了人民在党的建设中的位置。在习近平党建思想中,人民至上并非一条孤立的宣传口号,而是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领域的底层价值预设。加强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改进作风形象,归结起来就是使党始终成为人民衷心拥护的执政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这一判断的严肃性在于,它把党的生存问题直接同人民的评价联系起来。
仅仅把人民视为价值对象是不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习近平党建思想将这一原理具体化为“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的要求。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取得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在于获得了人民的支持和参与。群众监督不是党内监督的外在点缀,而是使党的自我革命保持开放性、避免封闭内循环的重要制度安排。党要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增强接受人民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人民由此从价值主体延伸为实践主体,这一认识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党建领域的运用。
人民是否满意,最终要转化为可衡量的评价标准。“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这一论断确立了党建评价的基本尺度:不是看表态,而是看实效;不是看数字,而是看人民的获得感。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如何,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打分。把人民群众的监督评价纳入党建考核机制,从根本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这是把“人民满意”落地的关键一步。人民满意由此成为检验党建质量的根本标准,价值标准与实践标准在这一框架中实现了统一。
方法论维度:战略辩证法及其展开
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在党建领域,战略问题就是如何使管党治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有效性。“十四个坚持”的排列本身已经显示出方法论的自觉:它既不是零散经验的堆砌,也不是抽象原则的罗列,而是在战略布局中融入辩证法,在辩证思维中体现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用系统工程来描述新时代党的建设,这个判断的实质是系统思维。系统思维的实质是整体思维,即从整体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十四个坚持”之所以能够构成有机整体,就在于每一项要求都在与其他项的关联中获得定位,其整体效能远非各项单独作用之和所能比拟。系统观念要求正确处理整体与部分、顶层与基层、价值与工具的关系。政治建设之所以被置于统领地位,正是因为只有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各项建设始终,才能以政治上的加强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各种要素、各项机制相互联动集成,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整体发力、协同推进,构筑全方位、宽领域、立体化的管党治党体系。
战略辩证法中的底线思维,集中表现为忧患意识与战略定力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中管干部还是基层科级干部,违纪违法的共同特征就是没能坚守住底线。底线思维要求在统筹内因与外因的基础上综合施策,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边界。从大历史观的视角看,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过程十分艰难曲折,甚至在某个时期出现反弹。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说明,执政党丧失自我革命能力,丧失底线意识,必然被历史淘汰。必须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艰巨性与长期性,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在守住底线中争取最好的结果。
创新思维在战略辩证法中同样占据重要位置。创新是推动事物发生质变的有效方式。习近平党建思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握党的建设的内在规律,在“明体达用、体用贯通”中把握重大关系。“明体”回答“建设什么样的党”的本体论问题,“达用”回答“怎样建设党”的方法论问题,“体用贯通”则强调理论本体与实践运用、价值立场与制度安排的内在统一。在这一框架下,辩证思维具体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关系处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一柔一刚,相互支撑;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辅相成,既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又抓“关键少数”;严格自律与严肃他律有机统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治标与注重治本同频共振;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合力建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互贯通。
法治思维的引入,使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成为管党治党的根本路径。法治思维着眼规矩意识和管长远,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党建思想运用大历史观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历史主动,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正是法治思维和大历史观在党建领域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法理依循。健全程序严密、内容科学、运行有效、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的建设在制度化轨道上实现常态化、长效化,避免了短期化、碎片化的局限。
实践论维度:知行合一的实践逻辑
实践论回答如何将认识、价值和方法转化为现实行动的问题。习近平党建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它不满足于理论上的自洽,而是要求每一个实践路径都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级干部提出的要求具有普遍意义:“必须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之所以强调知行合一,是因为极少数干部在知与行关系上存在不知不行、有知不行、不知却行、虽知硬行的错位现象。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知行合一的框架中意味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停留在表态层面。“十四个坚持”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置于首位,它的落实不仅要求全党在认识上深刻认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更要求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政治上表态忠诚是“知”,行动上令行禁止是“行”,二者的统一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党中央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入手,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形成了以上率下、自上而下的方法路径。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强化政治监督,是确保知行统一的关键举措。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同样贯穿着知行合一的要求。党的十九大确立了这一总体布局,但政治建设的关键不在于文件规定和口头表态,而在于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切实贯穿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如果只把政治建设写在文件里、讲在口头上,而在选人用人、正风肃纪、党内政治生活中不落实政治标准,那就是“有知不行”或“虽知硬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根源都在于政治问题。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就是要把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转化为政治执行力,实现政治认知与政治行动的贯通。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四个方面,既是认识框架,更是实践要求。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最直接地体现了知行合一中“行要真行”的要求。知要真知,强调的是真学、真懂、真信;行要真行,强调的是马上就办,真正付诸行动,而且要“钉钉子”。思想的力量只有通过行动才能发挥出来。在具体实践中,党中央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顽疾,一体推进“三不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发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些举措的共同特点,在于不是停留在会议部署和文件传达上,而是落实到每一级组织、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具体治理行动中。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真理的检验标准。习近平党建思想来源于党的执政实践和管党治党实践,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与总结而不断发展。执政党建设实践不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就不会终止。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反复过程,正是知行合一的动态展开。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统领全局、以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三者均贯穿着知与行相统一、认识与实践相促进的内在逻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作者王世谊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江苏大学金山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炳烁为江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本文为“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思想的演进与实践经验研究”(24&ZD0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