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琳燕)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数据局等八部门正式出台《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投诉举报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法治理“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牟利性投诉举报乱象,打击以“打假”“维权”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胁迫交易、诈骗、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公平有序和市场监管公正高效。
如何判定是不是牟利性投诉举报?《指导意见》清晰划定行为边界,精准区分正当维权与牟利性行为,细化11项综合判定行为特征,设置了量化频次参考标准。明确了同一主体发起投诉举报等数量明显异常的频次判定标准,主要指在全国12315平台发起投诉举报50次以上(同一事项的重复诉求除外),或者一年内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投诉举报10次以上(同一事项的重复诉求除外),或者7日内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投诉举报3次以上(同一事项的重复诉求除外)。同时,厘清豁免保护情形,专门明确经营者内部“吹哨人”依法举报经营者违法不属于牟利性投诉举报,不受政策规制。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数据管理等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施策。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统筹归集全市投诉举报、12345、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实现互通共享。名录信息作为认定牟利性投诉举报的重要参考,对相关举报奖励、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申请从严审查,严格区分合理维权与滥用权利牟利行为,助力实现源头把关、分类处置。
南京倡导、督促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在打击牟利性投诉举报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经营者合规引导与维权保障,实现源头治理。积极面向经营者开展前置合规指导,针对投诉高发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出台经营合规指引,督促企业从源头减少轻微合规瑕疵引发的牟利性索赔。提醒经营者强化维权意识,做好证据留存,支持拒绝无理索赔,鼓励通过报案、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经营者主动防范恶意牟利索赔行为。
南京将加力推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坚定遏制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行为,坚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支持和保护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正当维权,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秩序,全力守护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