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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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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日报

江苏通报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日期: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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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马道军 实习生 张雨欣) 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8月14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概念,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些职责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八项具体职责”,即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同配合机制,具体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支持起诉、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线索移送。

  在刑事检察方面,2023年至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1434人,破坏资源类犯罪3706人。行政检察方面,2021年至2026年7月,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041件,化解行政争议761件。公益诉讼检察方面,2023年至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行政公益诉讼6938件,制发检察建议3349份;立案民事公益诉讼2232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亿余元,有力震慑犯罪。

  协同履职是江苏生态环境检察最鲜明的特点之一。据悉,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检察院2022年联合制定衔接机制实施意见,2025年又出台衔接工作指引,确立了“磋商前置、诉讼补位、检察监督”的工作模式。截至2026年7月底,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持续位列全国第一,累计结案11642件,累计开展修复6260件。两部门还联合成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验室,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40余个,探索形成了“技改抵扣”“分期赔付”“现金+全域修复”等多个全国首创治理模式,以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样化赔偿与修复方式。

  在协同配合方面,省检察院还与省审计厅等单位会签协作机制17项,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针对异味扰民、黑臭水体、噪声污染、固废倾倒等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环境问题,协同省美丽办以“如我在住”精神开展整治攻坚,办理案件876件,推动解决1287个具体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