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