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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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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日报

“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核心要义

日期: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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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思想理论新思       上一篇    下一篇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冯芃 摄

  □ 刘玉东

  “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之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这深刻揭示了“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关键性地位,也为理解其核心要义提供了基本分析框架。具体而言,立责明责是前提,履责担责是关键,失责问责是利器,三者相互衔接,构成了“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完整逻辑链条。

  以立责为先,做到知责明责有依据

  立责是“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前提。立责就是通过制度规定、组织安排和岗位要求,把“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具体化、清单化、规范化,使各责任主体明白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

  立责首先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书记带头负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机关各负其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的责任格局。不同责任主体各有定位,又相互衔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要负责同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建与业务融合。责任主体清晰,责任链条才能贯通。

  立责关键在于明确责任内容。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必须有制度支撑、有实践抓手、有刚性约束。党章、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作出系统规定。比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党委(党组)“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这些制度安排使“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立责根本在于强化责任意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前提在于思想认同。一些地方和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深层原因是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把党建视为软任务,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重业务轻党建,有的甚至不想不愿抓党建。立责不仅是制定责任清单,更是强化政治教育和理论武装,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抓党建作为本职,使责任意识内化为政治自觉、外化为具体行动。

  以担责为要,做到履职尽责有担当

  担责是“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关键。责任明确之后,关键要有人扛起来、做到位。担责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

  党委(党组)要扛牢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责任体系的核心。党委(党组)不能只抓业务不抓党建,也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交给纪委或组织部门。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使党的领导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根子往往在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压实。只有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从原则要求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责任人责任具有牵引性、示范性和统领性。书记抓与不抓、严与不严,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管党治党的力度和成效。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带头研究党建工作,带头破解突出问题,带头推动责任落实,带头接受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既抓分管业务,也抓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把严的要求贯穿业务管理、干部管理、队伍管理全过程。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就延伸到哪里。不能把党建与业务割裂开来,更不能以业务繁忙为由弱化责任。只有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岗位、落到日常。

  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督责任不是代替主体责任,而是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履责、尽责,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

  只有把“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不同责任主体、不同领导岗位和不同工作环节之中,形成党委(党组)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示范带动、班子成员分工落实、纪检机关监督促进,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责任运行格局,才能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协同落实。

  以问责为戒,做到失责追责有震慑

  问责是“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刚性保障。立责、担责、督责最终都要靠问责维护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能只讲要求、不讲后果;不能只讲部署、不讲追责。

  问责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根本功能在于以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以典型问责发挥警示作用。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等问题,坚决予以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问责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问责必须坚持精准规范。问责越严,越要精准。要严格区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准确区分工作失误、失职失责和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该问谁的责就问谁的责,该追到哪一级就追到哪一级。唯有精准问责才能维护制度权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避免以问责代替管理、以追责代替整改,确保问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问责必须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严肃问责与激励担当并不矛盾,二者统一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这一根本目的。对失职失责者必须严肃处理,对敢抓敢管、勇于担当但在探索中出现失误偏差的干部,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适用条件。问责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激励广大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放手干事、锐意进取。

  问责必须注重以案促改。问责不能止于处理个别人、解决单个事,而要透过问题查找制度漏洞、管理短板和责任缺口。对被问责单位和个人,要督促深入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把每一次问责转化为一次教育、一次警醒、一次治理提升,实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和责任强化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南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本文为江苏省社科基金课题“岗位权力异化视域下基层‘微腐败’治理策略研究”(25DJB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