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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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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消费者画像”代替事实判断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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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君文

  今年4月,消费者吴先生因酒店违约取消其订单,通过12345投诉,反馈工单中却被标注为“涉嫌职业索赔人”。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判断依据之一是吴先生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款,“不符合一般消费者情况”。此事一经报道,很快引发热议。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公开致歉,承认回复内容不当,并表示将规范投诉办理流程。

  致歉虽来得及时,但一句“不符合一般消费者情况”,却不是措辞欠妥能够解释的。现实中,职业索赔行为确实让商家和监管部门感到头疼,对此保持警惕本无可非议。不过,即便是出于提防,也要先弄清是否存在虚构消费、伪造证据、故意制造违法情形等行为,而这些都需要经过扎实调查,不能仅凭个人印象和经验作出判断。消费者能说清事实、引用条款,逻辑清晰地提出明确诉求,这恰恰是社会法治意识提升的可喜现象。可在涉事工作人员看来,仿佛越懂规则、越会保存证据、越能准确表达,就越不像所谓“一般消费者”。

  正因为懂法看起来成了“原罪”,该事件才如此令人惊愕。行政机关处理消费投诉,本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投诉人懂不懂法、像不像所谓“一般消费者”,只要提出具体诉求,就应当按照同一套程序审查。而涉事工作人员跳过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在情况不明之际,先用“消费者画像”来判断是否值得处理,再贴上“涉嫌职业索赔人”的标签结案,不仅武断,更会挫伤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还可能让消费者反映的真实问题得不到应有重视,让行政处理偏离正确方向。

  进一步看,回复中的“一般”看似是描述消费者特征,实则暴露了当事人筛选工作内容的隐形标准。如此简化程序、随意定性的处理,等于在告诉公众:可以维权,但不能显得太懂法律。这显然背离了普法的初衷,更让人怀疑少数公职人员对法律权威性的理解程度,进而损害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市场监管要有效率,也要有温度。公众期待的效率,不是用一张画像快速把人打发走,而是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作出答复;消费者渴望的温度,是不因投诉人懂不懂法、像不像“一般消费者”,就改变办理尺度。随着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日益成为社会共识,有关部门更应以此为契机,完善投诉处理流程,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唯有让每一项诉求都回到事实、证据和规则之中,才能避免成为凭印象断案的“糊涂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