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里有“垃圾费”?
跟缴物业的不是一回事
日期:06-16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怀艳 张恺
每个月缴纳水费时,不少市民会注意到,账单上除了水费本身,还有一项“垃圾费”。有心的市民会问:小区物业不是已经收了垃圾清运费吗,怎么水费单子上又有一笔?记者昨天采访南京水务集团等单位后了解到,此“垃圾费”非彼“垃圾费”,两者各管一段,互不替代。
水费账单中的“垃圾费”,正式名称叫“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将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运往终端处理厂,并进行无害化焚烧、填埋等处置的全部费用。而我们通常缴纳的物业费中所包含的垃圾清运费,覆盖的范围是从居民家门口到小区垃圾桶再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这一段。简单来说,物业费管的是“前端清运”,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的是“后端处置”,两者分工明确,共同构成完整的垃圾收运处理链条。
这项收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了“产生者付费”原则,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南京市也专门出台《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标准、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那么,居民具体要缴纳多少钱?目前,南京市区的征收标准为:居民住户缴费人,按每户每月5元(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按每户每月2.5元)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缴费人,按在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4元标准征收。农贸市场、餐饮、娱乐、住宿、沿街等商业服务业缴费人,长途汽车站等缴费人,按垃圾产生量或经营面积计量征收。另外,目前江北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仍依据各区征收标准执行。
不少市民好奇,为什么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和水费一起收?南京水务集团介绍,这是税务部门委托供水单位代为征收的。根据规定,税务部门是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了方便居民缴费、减少跑腿环节,税务部门委托南京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居民只需一张账单、一次缴费即可完成,单位缴费人则通过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
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城市垃圾的运输和无害化处置,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支撑。这笔小小的费用,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居住环境,明明白白缴费,清清爽爽生活。